南建质安〔2009〕25号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市属施工、租赁、安装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规定,建筑施工的电工、架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应工作。省建设厅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凡进入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证方可上岗,违者将进行处罚。
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现就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紧急通知如下:
一、按省建设厅、省质安总站要求,考核培训机构只设到市、州,各扩权县所属企业一律到市、州进行培训考核取证。经市建设局批准并报省质安总站备案,我市培训机构设在南充市建设人才培训中心,考核工作由我站与培训中心共同完成。经研究,我市(含各县、市、区)在今年六月已举办第一期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再举办最后两期培训,今后不再办班,未取证人员一律到省质安总站参加取证。
二、各县、市、区安监机构,必须按照部、省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督促所在区域内建筑企业、设备租赁、安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考核取证。
三、加大监督力度。2009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方可上岗,市质安站将对各县、市、区所有在建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无证上岗者将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安全能力考核证》进行扣分处罚,对监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请各县、市、区安监机构负责督促所在区域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报名参加考核培训,市属企业可直接到市建设人才培训中心报名。
联系人:市培训中心: 青 燕 电话:0817-2255209
市质安站: 胡 芸 电话:0817-2225764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抄 报:省质安总站、市规划和建设局
抄 送:各县、市规划和建设局,顺庆、高坪、嘉陵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