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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限制使用的技术

发布者南充质安站    发布时间:2008-09-08

一、地基基础施工技术:
    人工挖孔桩:
    不得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沙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建筑用钢:
    低碳冷拔纲丝的应用:
    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受力钢筋。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混凝土工程技术:
    1、混凝土现场拌制:
    不得用于东部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大城市。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具体实施内容。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尿素型混凝土抗冻剂: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的冬期混凝土施工。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建筑防水工程:
    1、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Ⅱ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防水工程。2001年7月4日起执行。
    2、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Ⅱ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防水工程。在防水等级为Ⅱ级的屋面工程使用时,必须采用三层叠加构成一道防水层。2001年7月4日起执行。
    3、聚乙烯膜厚度在0.5mm以下的聚乙烯丙伦等复合防水卷材: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除上述限制外,凡在屋面和地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伦等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厚度在0.5mm以上(含0.5mm)的,并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建筑涂料:
    1、仿瓷内墙涂料:(以聚乙烯醇为基料掺入灰钙粉、大白粉、滑石粉等)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高级装饰装修工程。2001年7月4日起执行。
    2、含矿物纤维或高含量苯系溶剂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六、建筑粘结剂:
    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不得用于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七、实心粘土砖:
    不得用于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工程。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八、外墙内保温浆体材料:
    不得用于大城市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九、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不得用于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房屋建筑。2001年7月4日起执行。
    十、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单玻窗:
    不得用于具有节能要求的房屋建筑。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一、非滚动轴承式滑轮: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推拉门窗(纱窗除外)。2001年7月4日起执行。
    十二、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不得用于分户计量供暖系统。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三、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不得用于住宅室建筑的供暖系统。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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