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办事指南 热点报道 行政处罚 工程技术 优质工程 设备备案 质量投诉 网上办公
 
查询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转发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进一步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南充质安站    发布时间:2009-07-29

南建〔2009200

 

三区建设局、各县(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认真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节约型南充,保持南充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南财综〔200915号、南府函〔2009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特点,现将我市进一步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充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区的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全市墙改和建筑节能的规划、目标及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国务院、建设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有关墙改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罗加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黄伟同志担任,成员为市规划和建设局副调研员廖新宏、建管科长、设计科长、法规科长、质监站长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墙改节能办公室,墙改节能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墙改节能办公室主任为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黄伟同志,墙改节能办公室副主任为市规划和建设局副调研员廖新宏同志。墙改节能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建筑节能管理的具体工作。市辖三区由市墙改节能办统一备案、统一验收、统一管理,其他县(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

(三)各县(市)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实施办法,明确职责。要使建筑节能工作做到有部门管,有专人抓,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二、建立制度,明确职责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前,必须向当地墙改节能办公室提供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光盘、《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计算书》,必须按规定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组织民用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专项验收。验收时应通知当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参加并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建筑节能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备案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建筑节能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出具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专项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证”中确认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建筑耗能等基本信息,并在售房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凡不按要求在售房合同中载明相关建筑节能信息或不予公示的,用户有权投诉和依法要求民事赔偿。

(二)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规定、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进行全面的建筑节能设计,不得随意降低节能标准。凡是申报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在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要提交该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具体节能措施、做法及节点大样图,并提供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明确节能保温材料和节能产品的技术指标。

(三)各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报告,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要求进行施工,并应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及具体采取的节能措施做法,张贴于施工公示牌旁醒目位置予以社会公示。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对保温工程进行隐蔽前的检验验收。

(五)监理单位在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时,必须制定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理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措施确保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对易产生热、冷桥部位的施工(外墙门窗),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中应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六)对建筑节能材料严格执行省建设厅的《推广许可证》制度,凡是未取得《推广许可证》的建筑节能材料,一律不得进入我市的施工现场。为确保合格材料的使用,对于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实行项目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节能材料厂家在我市承揽业务的,应在市墙改节能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提交产品的合格证明资料及省厅颁发的《推广许可证》书,明确工程项目及承揽业务的形式(当负责施工时,施工人员及队伍应满足建筑业管理的规定)。

市墙改节能办公室在对厂家提供的资料审核达要求后,签发《南充市民用建筑节能材料与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该备案登记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七)市城区范围内于200981以前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应视其具体实际情况,在尊重事实的原则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对于200981以后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市城区范围),凡是未完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的要求进行节能施工的,不论何种原因均必须责令其进行改正,并针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和四川省川建发[2007]12号《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00-2007)的规定。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参加建筑节能隐蔽部位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节能专项验收,根据平时的监督情况如实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广泛宣传,全面推进

墙改节能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时间紧,面临的困难很多,相关部门要通过宣传点、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到建筑节能带给社会和个人的直接利益,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住宅和产品,扩大建筑节能市场需求,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下一条: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一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基本要求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版权所有: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健康街38号   联系电话:0817-2226309
电子邮箱:182359176@163.com
蜀ICP备08108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