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2009]210号
顺庆、高坪、嘉陵区建设局,市质安站:
2009年7月8日至7月27日,我局建管科、质安站相关人员对市辖三区部分建筑工地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我们抽查了39个建筑工地,着重检查了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所情况。通过检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安全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普遍进步较大。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20个建筑工地项目经理不在岗位;10个建筑工地安全员不在岗位;15个工地监理人员不在岗位。4个建筑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均不在岗位,分别是:兴华·圣地华都4、5号楼、银杏园、嘉玉苑、景秀东方三期1、2、3、4号楼。10个建筑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均在岗位,分别是:天府明珠、春风玫瑰园一期、滨江美地2、3、4、5号楼、滨江名城、武警8740部队干部住房、泰合尚渡B1-B4及C栋、锦绣江山二期4-8号楼、春风玫瑰三标段、格兰星河三标段、南高教工宿舍。
(二)安全防护方面。各建筑工地都有不同程序安全防护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是:脚手架搭设、安全网防护、深基础、深基坑、四口五临边、施工安全用电等不规范、不标准的现象。
(三)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地施工公告“一图五牌”不齐、不规范;施工现场材料堆码零乱、施工道路未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设备不规范,一些工地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牌不齐、不醒目,文明施工意识普遍较差。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管理;编制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记录。
(二)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川建质安发[2006]4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到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措施或方案组织施工;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南充市质安站,高坪、顺庆、嘉陵区建设局要严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立即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对各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个整改,力争在1-2个月内使各自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一个根本性转变。市质安站和高坪、顺庆、嘉陵区建设局要将整改情况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规划和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四)市规划和建设局在以后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按规定到位的;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等不良行为,将依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川建发[2009]109号)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请市质安站和三区建设局将此文发至各自管辖的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
二OO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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