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质安〔2009〕29号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市属施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南建[2009]237号),加强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建立南充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授权,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建立南充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
二、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勘察、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及检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家库专家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专业类别确定所需专家数建立专家库。凡需专家论证时随机抽取足够数量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论证,但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四、单位推荐具备专家库专家资格的,请将《南充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专家申报表》和盖有单位鲜章的技术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经考核批准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意见书,必须由我市专家库5人及以上专家出具的方能有效,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六、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对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附:《南充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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