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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质安监函[2009]33号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专业质监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184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川建发[2008]40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2009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专业监督机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184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川建发[2008]40号)所要求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时间
1、 各市州站、专业站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辖区内监督机构的考核,并整理上报相关资料。
2、省建设厅考核时间:2009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三、考核要求
请各市、州认真准备以下资料,及时汇总上报: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2、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
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的监督
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
4、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情况;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情况;
6、突出主体结构质量监管,大力推进创建“四川省结构优
质”和“天府杯”优质工程的具体措施;
四、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全省21个市州均按考核要求进行,省建设厅考核组再抽查2个县(市、区)站,听取被抽查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关于质量管理和自查情况的汇报;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2、检查资料;
3、各市、州抽查2个在建工程;
4、考核组通报考核情况。
联 系 人:谢 涉 徐华林 曾 杰
联系电话:028-85080787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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