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建[2009]312号
市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
近段时间来,我市建筑施工工地连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
从2009年12月1日起,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高度8米及以上,跨度18米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以上模板工程;搭设高度50米以上落地脚手架,架体高度20米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等工程必须经南充市建设施工安全专家库5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合格方能进行施工作业。
二、加大对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管
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安全网必须使用2000目合格产品,凡不满足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使用。
三、加强起重设备监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附着、配件必须使用原厂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超过检测期限的在用设备必须重新测试;限制使用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南建[2007]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加强外墙防护架体的立面及水平防护,防止高坠事故发生
12层以上建筑防护架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900毫米,20层以上建筑应优先选用自升爬架。各操作层必须满铺脚架板并应设置防高空坠物挡脚板。
五、 加强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安全履职情况监管
从2009年12月起,每月30日各建筑、监理企业必须将所施工、监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市质安站,市规划和建设局将对各企业、项目随机进行抽查。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凡未对所属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记录不齐全和未尽职履责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业绩记录。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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